两公交扒手被判刑

2016-11-18 17:18

武穴男子朱某和张某为弄钱花,便“合伙”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随身财物。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和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期间,朱某和张某先后三次在武穴市城区二路和三路公交上,盗窃被害人乘客鲍某和朱某婷等人随身财物,被盗现金共计3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赃款大部分已退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