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开赌场吸金,“商户”终成阶下囚

我院开庭审理一起多人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2020-01-10 08:56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赵某等18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他人开办的网络赌博平台中开设赌博项目,惠某等2人为赵某等提供银行账户掩饰非法所得。1月9日上午,武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某等涉嫌开设赌场罪、惠某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这是该法院首次审理新型网络赌博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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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周某(另案处理)在某网游宣传网站发布推广带有“休闲胖妞”的赌博游戏。因游戏点击流量大、玩家众多,本案被告人赵某等18人为从中分羹,通过“招商”广告联系周某,分别投入4万至10万不等资金,在该赌博游戏中开设多家虚拟商行,向参赌玩家售卖虚拟货币、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收取巨额赌资,并按比例抽成。为了逃避查处,赵某等人分别在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及境外柬埔寨金边等地租用公寓、购买电脑,并有专人负责24小时运营。另指控,2018年12月,被告人惠某等2人明知被告人赵某等运营赌博游戏,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掩饰隐瞒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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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共持续5个多小时,合议庭充分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围绕被告人网上开设“银商”的行为性质展开辩论。在最后陈述环节,2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请求合议庭从轻处理。

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法官提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逐渐成为很多人休闲娱乐的常见方式,不少犯罪分子见有利可图,便大肆利用网络作为赌博和敛财的工具,在一些所谓的网游中精心布置赌博插件,非法从事牟利活动,让人一不留神就沉迷其中,散尽财产。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网游内部宣传网站开设赌场是新型赌博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受时间、地点和人员的限制,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要满足开设赌场犯罪的条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