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送上门,冬日寒冷不再来

2018-02-13 17:49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2月6日上午,武穴法院执行四科科长雷玉兴将案款亲自送到身患残疾的项某家中。

2012年12月,项某受雇于董某为岳某房屋四楼楼面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某被倒下的吊架砸伤,送医后其装上义肢,并经法医鉴定构成五级伤残。2013年5月,项某将董某与岳某诉至我院,2013年10月,我院判决董某赔偿49万元,岳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协调董某于2015年3月18日支付赔偿款21万元,而岳某却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项某遂于2015年2月3日向我院提起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我院多次找被执行人岳某进行释法明理的谈话,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得知岳某也身患残疾的情况后,还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岳某最终筹得7.7万元执行款,双方达成和解。我院执行人员在收到案款后立即将现金送到项某家中,项某对法院将执行款送上家门的举动感动不已,连声向执行人员表示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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