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2012-08-03 18:21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委托诉讼代理人;3、收集、提供证据;4、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5、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的范围和方法按最高法院规定办理);6、申请鉴定;7、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8、提出管辖权异议;9、申请回避;1 0、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11、接受法庭调解、与对方当事人和解;1 2、辩论;l 3、撤诉;1 4、提起上诉;1 5、申请执行;16、申请再审等。

(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委托诉讼代理人;3、收集、提供证据;4、中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5、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6、申请鉴定;7、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8、提出管辖权异议;9、申请回避;10、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接受法庭调解;ll、辩论;12、撤诉;1 3、提起上诉;14、申请执行;1 5、申请再审等。

(三)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公诉案件被告人有权: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自行辩护及委托辩护人辩护;3、申请回避;4、陈述案件事实;5、辩论;6、最后陈述;7、提起上诉;8、申请再审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有权:1、委托诉讼代理人;2、申请回避;3、参与法庭调查、辩论;4、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等。

自诉案件自诉人有权:1、委托诉讼代理人;2、申请回避;3、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4、撤回自诉。被告人除享有公诉案件被告人的一般权利外,还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程序,遵守法庭规则,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还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