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想当高管?法院明确说“NO”

2016-03-04 15:09

为逃避债务,吕某远赴深圳创办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法院得知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最终迫使吕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05至2007年期间,武穴市人吕某为做生意分别向洪某、李某等四人借款共计二十余万元。后因吕某未按时还款,洪某等人将吕某诉至法院。但吕某自2006年初即为逃避其他债务离开武穴,其住房也因其他债务被法院扣押拍卖,导致洪某等4件案件无法执结。

2015年,法院接到群众举报吕某在深圳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立即抽调干警赶赴深圳进行查实。通过调查工商税务等部门,确认吕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随后,法院找吕某执行,吕某则表示外债过多、无力偿还。

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吕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法院果断将吕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导致由吕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无法通过年审。在法院和公司的双重压力下,吕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协商处理。最终吕某与洪某等人达成分期分批还款的和解协议,并于2016年1月清偿了最后一笔欠款,这4起历经近10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相关链接:“老赖”要受到那些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失信被执行人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因诉讼未了,将被限制出境。

除此之外,限制行为即将包括不得乘坐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不得网上订机票、酒店、租车、租房、购买奢侈品、不得申请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