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武穴法院四望法庭:法理相融,打造家事纠纷的“解忧站”

2024-09-13 09:17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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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近年来,武穴法院四望法庭积极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聚焦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坚持用“法理相融、刚柔并济、便民利民”的调解理念促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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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孩子谁来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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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与余某是一对夫妻,常某在去年5月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二人分居至今,三个孩子的抚养事宜也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今年7月常某再度起诉至法庭。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诉讼纠纷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及抚养费究竟由谁承担。因三个孩子长期都在余某家中长大,如果分开抚养可能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大程度地维护子女的感情稳定,法官建议:三个孩子由余某继续抚养,常某支付抚养费。鉴于三个子女都即将成年,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三个孩子由余某抚养;常某当场全额付清孩子的抚养费4万元。



2

 未登记结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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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与田某是一对情侣。2022年10月伍某向田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万元作为彩礼后,二人开始了共同生活直至2022年的春节。春节后伍某就再也无法联系到田某,多次沟通无果后,伍某选择诉至法庭,请求田某归还彩礼十万元。经沟通,田某承认收到伍某的十万元,但其与伍某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个月,且在共同生活期间流产,已无法与伍某继续婚姻,故不愿与伍某登记。

法官向伍某释法说理:一方面以法为据,告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庭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共同生活时间及孕育情况是法官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另一方面从情入手,从双方前期感情状况、共同生活情况、孕育状况等因素于双方明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以田某当场归还伍某4万元彩礼为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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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诉讼案件中法官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理相融的调解之道,原本可能陷入漫长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情与法的交织中迎刃而解。今后工作中,武穴法院四望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诉源治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全力打造家事纠纷的“解忧站”,绘就婚姻家庭纠纷源头化解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