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项目工程”为诱饵,诈骗百万被判重刑

2017-03-20 15:57

男子高某以子虚乌有的 “工程项目”为诱饵,骗取他人缴纳工程保证金达百万元。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一百零五万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10月,高某经人介绍认识武穴市地产开发商吴某,遂以1%的管理费挂靠某建设工程公司后,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工程的总承包面积未确定,高某也未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该合同中的总承包面积栏为空白。此后,高某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总承包面积栏填上“约5万平方米”,并持该合同先后以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合同方式骗取吕某、谢某等人保证金共计90余万元。2015322日,高某携款潜逃至红安县,并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万某15万元保证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挂靠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通过篡改合同的方法,取得他人信任,收取对方当事人保证金后逃匿,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收受对方当事人保证金后逃匿的诈骗行为,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