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判后调解促履行,武穴法院力促两家上市企业解开心结

2023-08-24 17:33
来源: 原创

近日,武穴法院民二庭经过全程悉心调解、判后答疑开解,成功化解了两家上市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庭后和解,被告公司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

2020年11月,宜昌某药业公司委托武穴某药业公司生产对乙酰氨基酸注射液,双方签订了一份《研发服务合同》。2021年6月,经各方协商一致,武穴某药业公司将该项目转至其子公司,由该子公司承接该项目全部工作。协议签订后,武穴某药业公司子公司完成了部分工作,并生产出了合格样品。后因种种原因,宜昌某药业公司在未经武穴某药业公司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25日变更了委托生产企业,将案涉合同的后续工作委托其他公司继续生产,并于2021年11月向原告武穴某药业公司子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双发之间的研发合同,武穴某药业公司子公司回复不同意。现武穴某药业公司子公司以宜昌某药业公司违约造成其公司损失巨大为由起诉至武穴法院,要求宜昌某药业公司赔偿损失600余万元。

了解到双方企业均为上市公司,武穴某药业公司系武穴本地品牌企业,宜昌某药业公司也是麻醉药品生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且是黄冈市招商引资企业,武穴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马珊红高度重视该起案件的审理,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从释法析理到思想疏导,不厌其烦地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考虑到本案涉及两家上市企业,涉案金额大,对我市营商环境影响较大,马法官在调解的同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在武穴市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下,武穴法院院长黄亚东与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了本案的调解,做双方企业的思想工作,但双方始终无法放下芥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防止久调不决,武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宜昌某药业公司赔偿武穴某药业公司子公司损失约90万元。宣判后,承办法官仍不放弃做调解工作,主动与双方联系进行判后答疑,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宜昌某药业公司按照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一次性向武穴某药业公司子公司赔偿了损失。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近年来,武穴法院把每一个司法案件作为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好不好的试金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进行判后答疑,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涉企民商事纠纷,持续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