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执结一计生案件

2014-04-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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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徐某夫妇违法生育,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我院依法对徐某采取强制措施,使该案顺利执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徐某、吴某夫妻系武穴市人。2011年11月14日,徐某夫妇违法生育二胎。2012年4月16日,武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徐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45 441元。该决定作出后,徐某夫妇未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也未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2年9月17日,武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经审查后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徐某夫妇做思想工作,但徐某夫妇一口咬定家庭困难无力缴纳社会抚养费,徐某甚至为躲避执行从百汇学校跳槽到天有高中担任厨师,与徐某同住的父母则谎称徐某外出打工,导致执行干警多次无功而返。

为了维护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努力。经多方调查,终于查找到徐某下落,并了解到徐某月工资为2500元,妻子吴某在武穴市东港开了家缝纫店,完全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于是执行干警又前往天有高中,找到该校领导联合做徐某的思想工作,但徐某仍然态度强硬。为此,我院依法于2014年2月25日对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拘留期间,徐某迫于法律的强大压力,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3月6日,徐某妻子吴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