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老板不还钱,转移财产判两年

2018-11-09 09:18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黄梅某商行老板徐某向他人借得50万元不按时还款,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私自变卖依法查封的财产。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被告人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50万元后不按时还款,张某遂到法院起诉徐某。2017年2月,黄梅法院裁定冻结徐某名下2700余件典藏酒,进行财产保全。2017 年4月,二人经法院调解,约定半年内还清借款及利息,后因徐某再次食言,张某向黄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 年8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武穴法院执行。武穴法院执行立案后到存酒仓库调查发现,徐某已于2017年5、6月将2600余箱酒转移变卖用于抵偿案外人债务,仓库只剩60箱酒。武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责令徐某追回财产无果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3月,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将法院查封财产擅自转移处分,经多次责令仍未追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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