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抚养费纠纷终获解,武穴法院用司法温情守护少年路

2025-09-02 15:0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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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夫妻之间虽然终止了婚姻关系,分割了共同财产,但亲子关系不会就此割裂,父母仍有继续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父亲或母亲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龙坪法庭就办理了一件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件,用清晰的裁判结果给出了答案,彰显了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坚定立场。

案件回溯至2015年,陈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生女小陈由陈某抚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张某每年需支付抚养费10000元。然而,此后近十年间,张某始终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小陈突然生病,不仅产生大额医疗支出,后续还需持续治疗,其自身收入已难以覆盖日常开销与医疗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陈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张某支付 2015 年至今的拖欠抚养费,并承担医疗费用的一半,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武穴法院龙坪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脉络,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核心。承办法官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陈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补足多年拖欠的费用。

针对小陈的医疗费用争议,法庭进一步明确:抚养费包含的医疗费主要指日常小额医疗支出,而小陈此次因病产生的大额费用及后续治疗开销,已超出日常范畴,属于“必要时的合理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责任,故本院判决张某需承担该部分医疗费用的一半。

“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司法的有力护航。” 武穴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全院始终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贯穿始终,既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注重通过调解、释法等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家庭纠纷对孩子的二次伤害。此次案件的判决,不仅为小陈的生活与治疗提供了切实保障,更向社会传递了“父母抚养义务不可豁免”的明确信号,引导离婚父母主动承担起对子女的责任。

下一步,武穴法院将持续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用司法温情为孩子们筑牢成长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