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法官+乡贤”解纠纷 合力共绘新“枫”景

2025-01-14 10:47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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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穴法院四望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与创新诉源治理新方式,利用乡贤威望高、明村情、善调解的优势,推进“乡贤调解”社会治理模式和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将群众内部矛盾在群众内部解决,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村民:他拖欠我2000元十几年

2012年夏末,马某与李某达成协议,马某向李某提供材料,李某支付货款2000元。但是在马某将材料全部交给李某后,李某却一直未支付货款。十年来的催讨未果,马某无奈只能向法庭提交诉状。

法官接收案件后当场与马某沟通,了解到该案件标的金额仅有2000元,且马某并非本地人,后续进行诉讼活动所需成本较高。为帮助马某缓解诉讼压力,法官当即联系李某村内的乡贤,一同寻找李某进行调解工作。

在调解现场,由于李某外出打工,家中只有父母,因此法官耐心地向其父母讲解李某拖欠他人货款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乡贤也充分发挥邻里人脉的优势,从子女未来发展等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在法官的解释和乡贤的劝说下,李父李母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协助法官找到李某电话,并对其进行劝导。最终在多方配合下,李某当场将2000元材料费用转给了马某,马某收到货款后也如释重负,连声道谢。

保险公司:可以撤诉了

2023年9月,陆某驾驶电动车与王某机动车碰撞,陆某负全部责任。王某首先向陆某索赔,被陆某拒绝后转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2023年10月赔付完毕。保险公司取得代为追偿权后向陆某提出追偿,但陆某认为车辆购买保险了,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对此无责任,因此一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向四望法庭提起了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这类纠纷标的金额较小,但原告为外地公司,诉讼成本较高,于是决定再次联合乡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拿出相关保险法规条文,详细地为陆某解释保险公司追偿的法律依据,让其明白这并非是无理要求。乡贤则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耐心地倾听陆某的想法和顾虑,并帮助陆某分析利弊。

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陆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理解,当场联系保险公司付清了追偿费用,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撤诉,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可能引发复杂法律程序的纠纷就这样在法庭与乡贤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了。

乡贤作为乡村中的特殊群体,是连通着法律公正和乡村人情的重要桥梁。下步工作中,武穴法院将继续深挖乡贤文化,探索“法庭+乡贤”调解新模式,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助力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