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鱼破坏生态,法院开“万元罚单”

武穴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当庭宣判

2018-12-17 10:29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12月14日上午,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穴市内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某日凌晨,胡某驾木船从长江武穴轮渡码头逆流而上,同船许某利用自制电捕鱼工具电瓶直流电通过逆变器增压,将竹篙上的电捞网沉入江中捕鱼,凌晨3时许,许某、胡某返程上岸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的电捕鱼工具一套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鲤鱼、鳊鱼等共计23. 75公斤。经某水生经济动物研究中心评估认为,5-6月是鱼类繁殖高峰期,电捕鱼不仅会干扰鱼类繁殖,其产生的扩散电流还会触死、伤其他各类水生动物,破坏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死亡生物腐败还会危害水体安全。2015年,农业部出台《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长江干流江段为禁渔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武穴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许某、胡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人非法电鱼破坏了长江渔业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到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成鱼95千克,并赔偿对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处理费用6000元。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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