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法院概况

2012-08-02 17:22

武穴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4月1日,前身为广济县人民法院,1987年12月10日更名至今。辖区面积1 200平方公里,人口80万余人。法院设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27个内设机构和武穴、梅川、花桥、大金、四望、龙坪6个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在编人员 132人,是湖北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司法公开试点法院,负责办理武穴市内的刑事、民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以及武穴市、蕲春和黄梅县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

建院以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注重打击和预防犯罪,积极化解民事纠纷,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被省高院评为“最佳人民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光荣称号,记集体二等功三次;石佛寺、四望等人民法庭多次被湖北省高级人民院授予“先进(模范)法庭”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13次。3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人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法官”,120余人被省高院、中院记功。

2015年,武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大局,狠抓审判质效、队伍管理、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我市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382件,结案 4656件,均比2014年上升30%以上,收结案数量均位居黄冈首位,先后被武穴市评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单位”、“党建工作优胜单位”等,5个单位和个人被省高院、黄冈中院记功,21个单位和个人受武穴市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