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告官”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又借个案推动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最终促成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中,原告高某的邻居拆旧房建新房时私自加建二层,导致高某房屋出现安全受损问题。高某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递交举报信,多次请求依法处理该违建房屋却无果,后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被驳回,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某向武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深入研判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街道办事处是否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经调查发现,案涉违法建设查处权限依法属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街道办事处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未获得相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存在行政执法空白。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向县政府阐明基层群众举报无门的困境。通过武穴法院的积极协调,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研究,最终出台《关于授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内行使查处违法建设管辖权的决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主体缺位问题。
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化解了个案争议,更通过个案推动县政府明确了执法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辖区内同类违法建设“无人管”的困境,是“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典型实践。武穴法院表示,将始终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