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亲友圈”实为“赌博圈”
——男子网上开设赌场获刑

2021-05-25 10:01
来源: 原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赌博乘势兴起,赌博网站、赌博小游戏等各种网络赌博形式层出不穷,有人从中窥见“商机”,将游戏玩成了犯罪的温床。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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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1月起,被告人董某以0.95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从一个微信名为“方寸之间”的人手中购买房卡,后在武穴掌心麻将APP中创建亲友圈,拉人进朋友圈利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董某以5元向参赌人员收取房间费用的名义,实际每局抽头渔利4元。被告人董某以出售房卡的名义卖出5500张,共抽头渔利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董某已向公安机关缴纳抽头渔利2万元。

被告人董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董某具有坦白、退账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无论是在网上开设赌场,还是参与网络赌博,均属于违法行为,赌博害人害己,沾染赌博恶习不仅影响家庭和谐,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大家要养成健康的爱好,自觉远离赌博,避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