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我院公开审理
6月30日,我院公开审理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诉蕲春县某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这是黄冈市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我院行政庭庭长夏少亮当庭宣判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蕲春某单位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庭审过程完整规范,严谨有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我院依法当庭判决确认蕲春县某单位怠于履职行为违法。
武穴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80余人观摩了庭审。
法官说法: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图/文:余文钦、李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