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危房起纠纷,法院调解化矛盾

2018-01-09 17:10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近日,我院四望人民法庭在四望镇某村通过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因美丽乡村建设而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

2016年,某村委会为申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拆除某垸部分危房,张某等四兄弟所共有的闲置三间平房亦在拆除之列。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主任张某甲在征求张某兄弟中老四的同意后,叫张某乙将张某等四兄弟共有的房屋拆除。后因被拆除的房屋内农具、家俱等物品去向不明,且被拆除的房屋宅基地被他人占用后村委会未及时安排另外的宅基地,张某等四兄弟遂将村委会及张某甲、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我院法官认为某村委会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拆除危房的过程中,未征求并获得全部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某村委会虽有过错,但是考虑到某村委会系从公益角度出发,且张某四兄弟无法提供废置三间平房及农具、家具的价值证据,要求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并不实际,因此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

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我院法官积极争取四望镇党委和镇政府支持,并通过当地长者和村民做张某等四兄弟的思想工作。2018年1月9日,四望法庭到某村现场开庭,在40余名当地群众的见证和劝解下,张某四兄弟与某村委会、张某甲、张某乙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乙恢复张某四兄弟的地基并赔偿5000元。至此,这起因美丽乡村建设引发的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