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诉前调解高效“化企忧”,武穴法院这样做!

2024-05-28 09:35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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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能动司法和“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妥善处理涉企纠纷,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武穴法院对涉企案件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及时高效化解企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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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2021年3月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被告王某将自家一套单门独院的房屋交由原告黄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装修,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完成了设计图纸以及一期的进场施工,被告在支付了一期的装修费用后,提出对原告的施工效果不满意,要求更换装修承包人,后原告要求其支付余款才能解除合同,双方对于一期装修费用施工部分的装修款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庆在认真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原告方认为双方签订了《装饰工程合同》,自己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进场装修,一期装修款也已按期结算了,后通知其要更换装修承包人,被告王某应当支付剩余已经装修的装修款,而被告方认为自己对于原告公司装修效果不满意,已经通知他们要更换装修承包人了,一期之后施工的部分不应由自己承担支付装修款的义务。

张庆庭长认为双方矛盾不深、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在前面沟通的基础上,后组织原、被告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庆庭长首先安抚原、被告双方情绪,并耐心释法明理。经过两次当场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当场和解,被告王某同意向原告黄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一期之后施工的部分的装修款4700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在诉前。

便捷高效的诉前调解,不仅有助于企业解决纠纷,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有助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市场主体向好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涉企案件的矛盾化解效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