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为石佛寺人民法庭记集体二等功。
1992年9月9日,武穴法院档案管理经评定达到省二级档案标准。
1994年11月20日,省高院、省档案局授予武穴市法院机关档案省一级合格证书。
1996年1月25日,武穴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评为“最佳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1998年10月21日,省高院为武穴市人民法院抗洪抢险记集体三等功;同日,黄冈市委、市政府为武穴市人民法院记二等功。
1999年2月23日,黄冈中院授予武穴法院“1998年工作综合考核第一名”奖牌。
2000年1月10日,武穴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2000年8月,武穴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2000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11月15日,省档案局、省高院分别授予武穴市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称号。
2001年1月,武穴法院被黄冈市委、黄冈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2001年8月,武穴市人民法院荣获2001年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6月26日,省高院授予武穴法院“民事调解先进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