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3-21 11:37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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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武穴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武穴法院依法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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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谢某与夏某通过网络相识后恋爱,于2013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谢某诉称,其与夏某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因年龄及性格差异产生矛盾,经常争吵,自2020年起双方一直分居。谢某某认为其与夏某某的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审理期间,武穴法院承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分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为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武穴法院依法向谢某、夏某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同时,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没有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之后谢某、夏某主动如实填写了《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该案的审理,武穴法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在今后的工作中,武穴法院将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运用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等新手段,切实保障家事案件中妇女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妇女权益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