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逗狗玩耍反被咬,谁来承担赔偿?

2020-06-11 09:01
来源: 原创

逗狗被咬,狗主人应否担责?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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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6日,胡某在路过同垸陈某家门口时,看到陈某家窗户下趴着一只没有系狗链且无人看管的狗,便上前用左手摸狗的头部,不料狗反口将胡某左手背咬伤。胡某当即找到狗的主人陈某讨要说法,陈某随即带胡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2494元。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胡某遂具状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及后期相关费用共计30609.2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饲养的狗咬伤原告胡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无人看管的散养狗具有攻击性,仍然主动摸狗,客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应减轻被告胡某的责任。根据全案考量,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胡某经济损失 9310.18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