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生子被判重婚罪

2015-05-27 11:40

近日,黄梅县大河镇某村已婚女子张某在未离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子,被武穴市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拘役3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张某于2008年离家出走。2010年,张某经人介绍与未婚男子项某相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9月4日生育一子项某某。2015年3月3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