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武穴法院:路边停车出事故 法官“如我在诉”化纠纷

2024-08-26 12:16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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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是审判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近日,武穴法院武穴法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悉心释法、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过程


交通事故惹祸端,案例警示敲警钟2022年4月,被告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原告李某(化名)行使至某路段时,与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吊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致使被告陈某、原告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吊车司机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伤残十级,期间共用去医疗费4万余元,后经协商赔偿无果后,李某将陈某、吊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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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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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


耐心调解化纠纷,事故无情人有情。该案是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赵志军梳理案情后,依法认定李某的损失范围,但各方就损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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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此类案件,既要尽可能保障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得到赔偿,也要兼顾双方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还要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拿出赔付方案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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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账要明确,打官司不能打迷糊仗。来,坐。我们根据赔偿标准好好地算一算……”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采用“先说理、后讲法,先普法、后办案”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讲解其中法律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结合案情实际及各方履行能力,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合法利益,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协商,最终各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1万余元,陈某当庭支付李某赔偿款1万8千余元,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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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调解棋,打好主动仗。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正优质高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办案,就案办案,要坚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把法律的原则规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双方特殊情形综合考虑,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最大限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武穴法院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深入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让矛盾妥处在当下、化解在基层,真正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