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高息回报,骗“你”没商量!

2021-06-08 11:02
来源: 原创

“月息三分,保证返本付息……”

 糟糕!是心动的感觉!

天上怎么会掉这么大个馅饼?

image.png

即使知道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但仍有很多人禁不住诱惑,掉入“陷阱”。日前,武穴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及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以完成银行存款或贷款任务为由,通过熟人介绍、宣传及支付高息的手段,先后以个人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胡某、张某、陈某等七十五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万余元。案发后,因无力偿还众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于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image.png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无一不打着“前景好、收益高、风险小”的旗号,吸引投资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存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印象,更易博取公众信任,因此更容易获取巨额存款。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易相信和参与,拒绝高息诱惑,才能避免上当受骗,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