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破七年合伙僵局,“枫桥经验”促案结事了
——董某与陈某合伙纠纷案

2026-01-23 10:5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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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董某与陈某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各出资60万元合伙经营猪场,合伙期限至2027年6月底,并对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及退伙清算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董某按约完成了出资。2021年8月,陈某在未与董某充分协商的情况下,与卢某签订《租赁协议》,将猪场出租,年租金8万元。随后,董某又将其持有的50%合伙份额以80万元转让给卢某,但此转让未获陈某签字认可。

2022年8月租赁期满后,陈某要求续租或买断,而卢某则以已拥有50%份额为由拒绝,双方争议升级。此后,董某与陈某之间也因猪场经营问题矛盾不断。2023年,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协议》,判令卢某腾退猪场并支付占用费。此后,法院又判决解除了董某与陈某之间的《合伙经营协议书》。面对清算执行的难题,属地党委主动担当,统筹调度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联动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清算协议。协议签订后,在各部门现场监督下,董某按约支付款项,陈某亦顺利完成猪场清退与交接,长达七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对于历时长久、关系复杂的合伙纠纷,法院在党委统筹领导下,协同多方力量,通过“判决厘清+联动调解+当场履行”的模式,有效破解清算僵局,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范。本案的典型意义有:

一是彰显“枫桥式人民法庭”多元解纷效能。本案审理全程由镇党委统筹调度,激活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多方力量,依托派出所稳控情绪、综治中心发挥“熟人社会”优势开展情感疏导,法院以生效判决为基础释法明理,形成“法理+情理”的解纷合力。

二是破解合伙纠纷清算与执行难题。合伙纠纷常因账目不清、互不信任陷入清算僵局,清算工作难以推进。通过镇党委、政府主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做调解工作,弥合双方分歧,最终促使达成清算协议,为同类合伙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三是基层治理久久为功的耐心与韧性。本案调解过程中历经十余次登门沟通,在田间地头、猪舍旁开展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寻找双方诉求的平衡点,最终促成矛盾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