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王明涛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6-06-0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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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明涛,男,1993年7月28日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9307******,汉族,大学专科,无业,住武穴市花桥镇上屋何村。

本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鄂1182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王明涛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在对其收监过程中,罪犯王明涛于2026年4月22日以自己患有再生障碍型贫血,乙型肝炎肝硬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相关病历材料。经审查后,本院于2026年6月4日立案受理,案号(2026)鄂1182刑更4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本院对罪犯王明涛以患有再生障碍型贫血,乙型肝炎肝硬化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13-6289968)提交书面意见。

 

 

武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