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龙坪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借款人逾期偿还房屋贷款而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7年1月,胡某从武穴某银行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湖北某公司为胡某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后胡某逾期未偿还贷款,银行遂将胡某及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借款本息及利息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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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吴某目前经济困难,且就本案而言,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径行判决将会给胡某带来更大经济压力,后续执行亦可能涉及房屋拍卖等问题,时间、经济成本过高,于是决定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子是家的象征,是安身立命的“根”。面对这种复杂的“取”与“舍”的心理挣扎,承办法官采取了多维度的沟通策略。在感性层面承办法官为胡某提供心理疏导,有效缓解了他的焦虑和压力;在理性层面,承办法官则结合胡某实际经济状况,详细分析了不付清购房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如逾期将面临的滞纳金、合同违约金以及房屋贷款违约等风险,这些都可能使其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
在承办法官的持续努力和耐心劝解下,胡某经过深思熟虑,逐渐放下顾虑,表示自己近年来经济收入严重下降,生活拮据,才出现多次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并非个人主观恶意拖欠房贷,目前的确无力偿还,但愿意积极配合。承办法官另一方面引导该银行换位思考,围绕法理、情理进行沟通,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协商处理。
尽管合同条款是冰冷的,但承办法官却注入了人间温情。基于双方对承办法官的信赖,原告与被告都表示愿意坐下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于2025年6月前分三次偿还原告所有代偿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武穴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体现的也是“司法有温度、居者有其屋”的民生关怀。办好每一个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及、直抵民心。
近几年来,一些购房人因经济原因、家庭变故等因素影响,一时无力还贷出现房贷逾期等违约情形。在此劝告各借款人,若出现房贷逾期的情况,要积极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如果被起诉,千万不能逃避,应积极配合应诉,只有真诚协商,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