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研究犯罪的新视角

2012-08-03 16:01
作者: 孙永红

   

——评《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

身为法院工作人员对于犯罪,我一向是深恶痛绝。每每听到受害人的哭诉,心如刀绞;看到青少年犯罪分子的父母对法官的苦苦哀求,如撕心裂肺的痛。

如果把人分为善、恶两类,那么犯罪分子就属于丑恶的那一类。恶人即犯罪分子就如同非洲大草原上的食肉动物,而善良的人就是食草动物。食草动物总是被食肉动物欺压、屠杀、捕食。于是打破了我所理想的人人平等、和平相处、尊老爱幼、老少无欺、自然和谐的人类社会生存状态。然,人毕竟是人,而并非动物,无论是善是恶都属于人类。人之初,性本善。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残、相欺、相诈呢?人们都寻找犯罪的根源,专家、学者们进行过大量研究工作。例如,刑事人类学派根据自然科学的原理,研究犯罪人的容貌、骨骼、体质、心理等个人特征与犯罪的关系,主张犯罪是由犯人生理、心理的特质决定的。意大利刑事人类学者曾提出“天生犯罪”的概念,认为产生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某些人生来就具有犯罪的特质。他根据生理、心理的特质,把犯人分为遗传犯、习惯犯、癫狂犯、激情犯、偶然犯等等。又例如,刑事社会学派着重研究犯罪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他们认为犯罪原因包括:犯罪人自身的、主观的原因,如年龄、性别、遗传等;客观的、外界的原因,如经济关系、职业地位关系、贫富悬殊、失业、人口的密度、人种的不同、政治、教育、宗教、风俗习惯、气候、天灾、地域环境等。他们认定社会环境是产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即主要是由于外界原因的影响,通过犯罪人自身的条件,形成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或恶性),从而导致犯罪。而我们国家研究预防犯罪的理论,始终建立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加强对人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上。认为只要做到这样,就能保证有效地预防犯罪,逐步减少犯罪,最终消灭犯罪。

一次去省城出差,闲逛书店,看到张荆教授的《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眼前一亮,拾起来大致浏览下目录,便爱不释手,买回家后冲杯茶坐在书桌前慢慢地品味,收获颇多。作为一名从事多年法律工作者的我被其中严密的写作逻辑和缜密的分析、一个研究犯罪的全新视角所折服。

《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共分为十一章,以文化冲突为观察视角,借鉴大量外国著名学者实证研究成果,结合颇多具有代表性、影响巨大的中外案例,挖掘共性,从时间与空间两个方面分析各种文化冲突对于各种犯罪不断上升的致命影响,最后立足于国际视野提出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冲突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的对策。

我很欣赏该书的以现实态度实证研究文化冲突与犯罪问题的基调,运用很多经典个案和清晰数据来阐述观点,毕竟法律会随着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如果仅仅只以研究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来定义、分析犯罪问题是徒劳无用的。所以,我推崇以运动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和研究文化冲突对于犯罪的影响。文化一般分为物质文化、认知文化和规范文化。由于犯罪不仅仅是由于物质文化差异而引发,而涉及与个体一种极为复杂的行为选择过程,认知文化也只是人们对于主流文化或规范文化认同程度而表现出来的中间变量,因此书中将规范文化(所谓规范文化是规矩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也是人们行为目标设定的基础,其具体应该包括习俗、习惯、禁忌、道德、法律等)作为主要着重点剖析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犯罪问题原因,通过全面对比、总结找寻解决、预防办法。

本书不只是对于文化冲突与犯罪关系介绍全面,在此基础上所突出的新意主要在于以下三点:

(一)“防控犯罪”理论上的新突破。以往无论是在实际工作还是在理论、对策研究上,存在着将犯罪率上升简单归因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及政府的打击不力。而研究表明,建国以来四次大规模的“严打”,犯罪率的反弹周期逐渐缩短,中国犯罪率与城市化水平表现出高度的相关性。针对现阶段犯罪主要集中在“城市村落”问题,有效控制犯罪率不单单在于加强司法打击力度,以苛刻刑法体系压制犯罪,更提倡人性化从科学控制城市化发展规模、速度、方式;改革原有户籍制度;提高外来务工者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的就业、住房、培训、子女上学等问题;增强警察机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育服务于弱者的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福利体系,特别是扩大福利辐射面等多方面下手。多管齐下促和谐才能抑制、预防犯罪。

(二)移民犯罪原因的新解释。在移民犯罪中,书中不仅运用大量篇幅肯定了两地文化差异与冲突带来犯罪的增加,更有意思的是书中发现迁移的文化圈移动到新的文化圈以后会因集群效应易患上群体性抑郁等导致对原有文化的扭曲,积累至一定程度,引发移民文化圈内部的规范文化对自身犯罪的制约功能下降,扩大犯罪人范围,助长移民的犯罪行为。

(三)中国特色文化碰撞融合的新观点。说到中国特色文化时,张教授很有趣地提出现中国三种规范文化共存,即传统儒学规范文化、毛泽东规范文化、西方规范文化三种不同文化板块的碰撞融合,导致人们的信念和价值观处于混沌、不统一状态,以致于整体的规范文化对于犯罪制约的作用下降。中国古典的儒学伦理思想过于保守,毛泽东规范文化又是过于自信的平均主义,西方规范文化则太过于主张个人权利,利己主义,但三者皆有可借鉴之处,引人不禁深思当今中国的立法价值取向的发展方向到底该何去何从,才能到达减少犯罪率的最佳效果。

此书给我感受颇丰,但我不认同书中所提及的“法律不是社会合意的结果而是代表着中产阶级以上人们的利益,是他们利益的合意”。我认为行为规范中的许多内容以法律和习俗等形式被规定下来,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合意,社会成员认同并遵守这些行为规范。平衡大众利益,营造一个公正、平等、自由、和谐的国度,这是法律得以被执行、被信仰的先行条件,也是国泰民安,巩固统治的必要条件。所以每一部法律内容是海纳百川的,体现着各种不同阶级的利益之间的较量与权衡,属于社会合意。

合上《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突然发现二十多年忙忙碌碌的法律工作所追求的,正于作者所说:“从人的本性来讲,人们希望生活在一个没有犯罪安宁的、没有贫穷富裕的、没有歧视平等的、没有专制自由的、没有战争平和的社会环境里”(卷首语)。我们正是在为构建这样一个和谐的社会工作着。周国平曾说:“真正的阅读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它是一个人的灵魂在一个借助文字符号构筑的精神世界里的漫游,是在这漫游中的自我发现和成长。”知识没有重量却有力量。因为一本书又仿佛又找回了意气风发,为中华的崛起、为人民的幸福而努力的自己。

(作者系武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