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有个“老赖”谎报财产被拘留了!

2017-06-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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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田某进行拘留

6月7日,我院以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田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田某系武穴市某公司股东。2012年初,田某以公司需要为由分四次向彭某借款36.5万元。不久田某在某公司退股,彭某遂向田某催讨借款,田某便以自己一辆东风牌货车抵款15万元,余款21.5万元一直未偿还。2012年7月11日,彭某将田某诉至我院。8月24日,我院依法判决田某偿还彭某21.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田某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2年10月15日,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我院受理后,责令田某向法院申报财产,但田某表示无财产可供申报。之后,法院亦多次找田某执行,田某表示无能力偿还。近日,经群众举报,法院查实田某2011年购买丰田牌小轿车一辆,遂依法将车辆查封,并以田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决定对田某依法拘留十五日。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本案中,田某向法院瞒报2011年购买丰田牌小轿车的事实,以此逃避法院执行,导致案件至今未能执结,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故依法决定拘留田某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