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
——武穴法院盘活资产助创业

2018-04-02 08:39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3月30日,在武穴市农办主任段昌福、法院副院长张红兵等人见证下,回乡创业的毛某与某水产公司实际所有人张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既支持了我市鼓励创新创业政策,又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目标。

2012年,位于大金镇火车站工业园的某水产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之后陆续有30余名债权人起诉某水产公司,总债务近2000万元,法院遂依法扣押了该公司土地及厂房设备等。但是限于当时经济环境,某水产公司资产长期未能处置,该公司实际所有人张某亦长期在海南发展。

2017年12月,在外地发展的武穴花桥人毛某响应武穴市回乡创新创业号召,准备回乡创办小龙虾加工企业。经过考察看中了闲置的某水产公司的经营环境和厂房设备,但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整体收购某水产公司资产。但为了自己的创业梦,毛某还是专程到法院了解某水产公司案件相关情况。在了解毛某来意以后,法院不仅热情接待毛某,还积极联系张某要求其与毛某对接协商此事,张某表示同意。协商期间,毛某以某水产公司闲置多年、厂房设备需要维修为由,要求将前期整修费折抵租金,双方为此发生分歧,经市、大金镇等领导协调但无结果。为此,毛某要求张某回武穴详细面谈,但由于张某案件过多不愿回乡。

由于毛某准备投资的小龙虾加工业季节性较强,毛某原计划在旺季来临前的4月25日前完成厂房维护、设备整修等工作并启动生产,现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毛某只能放弃投资计划。抱着最后的希望,毛某又找到法院,希望法院从中协调。为支持服务毛某创业,同时也为推动案件执行,法院遂在3月26日责令张某赶回武穴协助执行。在法院压力下,张某于3月30日赶回武穴。最终经过协调,毛某与张某达成租赁协议,约定整修费由毛某自行承担,每年租金按照租期年限从15万元递增至30万元。至此,毛某的回乡创业梦终于在法院支持下顺利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