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销出事故,肇事者组织方双双担责

2018-09-04 17:19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苏钰

武穴市洪某在某超市促销期间被江某撞倒摔伤致死,洪某家属将某超市和江某告上法院。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某超市承担40%责任,江某承担60%责任。

2017年5月1日,武穴某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日。当洪某在收银台付款时,被从超市入口逆行进入的江某撞倒受伤。洪某构成十级伤残,先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治疗无效死亡。另查明,该超市在促销期间,一无疏导人员,二无警示标志。洪某家属胡某等人遂将某超市和江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7259.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在进入超市时不守规则,逆行撞伤洪某,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超市在举行促销期间,应当预见会产生人员拥堵现象,但未安排员工对顾客进行分流,导致江某逆行撞伤洪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