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对被告人周志超、余肖、周武超恶势力团伙一案公开宣判

2019-08-02 18:48
来源: 原创

8月2日上午,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志超、余肖、周武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分别判决3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志超向被害人帅某索要49万元赌资时,两次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周志超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强迫被害人李某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多次随意殴打、恐吓被害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2015年,被告人周志超在向被害人徐某索债过程中,与被告人余肖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手段,迫使不是债务人的李某、石某(徐某公司的股东)出具38万元借条,被告人周武超强迫李某出具5万元借条。后被告人周志超、余肖多次向二被害人暴力追债,石某被迫给付被告人周志超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志超、余肖、周武超经常纠结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周志超在索要赌资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实施殴打行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达三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余肖非法拘禁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武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志超、余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志超、余肖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犯罪,有部分犯罪事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被告人周武超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全部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