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胁迫写欠条,空口无凭终败诉

2019-07-30 08:35
来源: 原创
作者: 雷敏敏

有人声称在胁迫的情况下写下欠条,却未能提供证据,最终只能按照欠条所写偿还欠款。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夏某返还原告陆某欠款101200元及年利率6%的利息。

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陆某与夏某一起承包工程项目,在此过程中,夏某欠陆某工程款共计101200元,陆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遂具状起诉。庭审时,被告夏某辩称虽然欠条是真实的,但实际他只欠原告陆某51200元,多出的50000元是受原告陆某胁迫的情况下所写,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原告陆某主张被告夏某欠款101200元有欠条为证,但夏某主张多出50000元的欠条取得方式不合法,但未能提供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院对原告陆某主张夏某欠款1012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需要提醒广大公众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而言,借条、银行转账单等债权凭证一定妥善保管;对于债务人而言,一旦遇到受胁迫写欠条(借条)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拍照或留下证据,然后报警,以免上了法庭有理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