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东院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09-01 17:24
黄亚东院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8月30日召开的武穴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亚东向大会报告我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经大会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我院的报告。


武穴市人民法院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亚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现在我代表武穴市人民法院报告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敬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民间借贷案件1228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3.7%。其中人民法庭受理810件,机关各业务庭418件。审结10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4.2%。其中人民法庭审结654件,机关各业务庭359件,结案率为82.5%。

(二)案件执行情况。

自去年以来,共受理民间借贷方面的执行案件1083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5.5%,标的额6.82亿;执结781件,占执行案件结案总数的33.7%,标的额4.08亿,执结率为72.1%。其中,实际执结160件0.6亿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579件,执行终结42件。

二、主要特点

一是民间借贷案件增长快、标的额大。

从2013年到2016年,我院历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分别为238、341、578、735件,今年上半年新收493件,每年大约增长40%左右。虽然民间借贷纠纷仅占民事纠纷的1/4左右,但标的额占到50%左右。2016年,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758件,标的额达3.4亿,平均案值为44.5万元,有的高达数千万元。timg.jpg

二是民间资金主要流向企业借贷和房地产领域。

2016年至今,我院受理涉房地产民间借贷案件为223件,涉及企业民间借贷案件为93件,合计316件,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25.8%,涉案金额占80%。timg.jpg

三是当事人风险意识不强。

有的受高息诱惑,对借款人基本信息和经济能力不做调查、也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不依法办理抵押手续,不考虑后果就出借资金。如程某强诉程某春一案,连对方姓氏都没搞清楚;彭某诉陈某一案,居然不知道对方住在哪里。有的属于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有时连必要的书面借款凭证都没有。还有部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QQ图片20170901155814.png

四是欺诈和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在出借方,体现为采取预先扣息、超过法定利率和违规计算复息等违法行为。在借款方,体现为违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资金、采取虚假财产抵押等欺诈行为,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三、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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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财产保全维护当事人权益。

通过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转移、抽逃财产,既保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又促动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迅速化解矛盾。如江某诉郭某案,郭某避而不见,我们依据江某申请依法保全郭某工资收入,最终迫使郭某迅速还款。去年以来,我院先后对200多件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财产保全,涉案金额1亿多元,其中170件案件当事人自动撤诉。

二是通过司法调解促使被告自动履行

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积极争取各部门、镇处、村组、社区、有关行业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探索采取委托第三方调解等方式,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促成案件调解,共有336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为33.2%。

三是通过分类处理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立案后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对在刑事案件立案前已判决或调解结案的,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通过严格审查依法剥离非法债权。

对民间借贷案件加强债务来源审查,凡违反法律规定利率和计息方式等,依法不予保护。去年以来,经审理查明违规息转本、利率超过法定标准的案件419件,标的达1.4亿。如郭某桥诉郭某擘、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原告郭某桥诉讼请求为本金170万及利息,经审理发现存在预先付息和违规息转本现象,依法判决认定本金仅为113.6万。timg3.jpg

五是通过执行攻坚依法打击“老赖”。

推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1+4(即1个执行指挥中心+4个执行团队)的执行工作新模式,着重加强了节点监督管理和案件审限管理,同时制定了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个人考核成绩与年终奖励挂钩,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我院先后开展 “春季围猎”、“飓风行动”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749人,拘留23人,实际执结各类案件160件,标的额5566.2万元。timg4.jpg尤其是今年针对被扣押财产处置难问题,探索开展网络拍卖,近期通过淘宝网成功拍卖处置房屋、车辆等7起250余万元,溢价26万余元。

六是通过“两刑”并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

对危害金融监管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为,坚持监禁刑和财产刑“两刑”并用,让违法犯罪分子人财两空。近年来,共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4件,对在我市造成不良影响的戚铭言、郭志强、冯求明等人,分别判处4至11年有期徒刑,并处5至20万元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七是通过舆论引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积极运用法院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传播渠道,以及报刊、电视台、宣传栏等,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选编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积极宣传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规避风险。

四、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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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送达难。

部分借款人债台高筑,为逃避债权人追讨,往往采取外出躲避的方式,有的甚至全家外出多年不回,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二是查清事实难。

一方面表现在当事人举证难,主要是司法解释一般推定婚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而司法实践中相当部分债务确系夫妻一方所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甚至用于赌博等,但此类证据难以搜集提供。如董某、郭某等多人诉干某民间借贷案,干某表示债务为其丈夫陈某(已死亡)私自借的赌债,不应由其偿还,但干某因无法提供证据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表现为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故意隐瞒预付利息、违法息转本或者借款用于非法目的等违法事实,因民间借贷的私密性,导致难以还原客观事实。

三是执行难。

我院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实际执结案件为160件,实际结案率仅为14.8%。我市民间借贷资金主要流入企业和房地产领域,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和房地产市场降温等原因,出现资金链断链无法偿还借款;还有相当部分房地产系小产权房或相关证照不全,依照法律不能处置变卖。

四是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不强。

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就应当保证其预期目标。部分当事人不仅怠于履行其诉讼执行义务,而且采取缠诉上访等方式给法院施压。尤其是涉房地产、企业方面的民间借贷,往往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矛盾纠纷难以有效化解。

五是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复杂。

由于很多民间借贷触犯刑法,有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刑事立案前就通过调解、判决方式结案,刑事判决后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戚铭言系列案件,就有8起案件需要再审。

五、下步安排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依法妥善处理涉房地产、涉企民间借贷案件。

紧紧围绕市委提出争创全省县域经济新增长极和新20强目标,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扶持市场主体发展,努力实现审理执行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法性审查,坚持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对于民间借贷中违法和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审判效率。

面对案多人少问题,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工作模式,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穷尽强制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

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加强同公安、工商、房产、国土和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被执行人行踪、财产查控和社会信用联动惩戒系统。建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常态化机制,加大拘留、罚款及财产查控力度,对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措并举努力破解执行难。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风险意识。

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增强市场风险、诉讼风险和防控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违法犯罪,促进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合理流动,增进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