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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法院发布2019年度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人)

2019-07-10 11:11
来源: 原创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保障司法公正、公开,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穴市人民法院2019年第二批23人),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特此公告。

 

法官提醒

讲信用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个人无形的资产、社会和谐的基石。随着我国诚信体系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个人和企业的诚信记录已经延伸到生活生产的各个领域,相关部门也对各类失信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处处受限,也保护了诚实守信者的利益。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一定要意识到守信的重要性。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社会诚信。“官司”败了,个人信誉不能败。较差的信用状况不仅影响个人形象和道德水平,更会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贷款、办卡,乃至消费、乘坐动车飞机都会重重受阻,在生活和工作中将寸步难行。

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只要人人守信用、重承诺,就会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繁荣和共同发展。

法律贴士

一、执行措施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案后,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保险等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到足额财产能履行执行义务的,就会采取冻结账户、查封相关财产等措施,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如果没有查到足额财产的,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如果既不申报,又不主动履行,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上传到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逃、不敢赖。

二、失信后果

1.负担执行费。

2.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被罚款、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被限制出境、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三、退出方法

现在,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威力日渐强大。只要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就上不了飞机、坐不了高铁和软卧、得不到贷款、购房购车上不了户、当不了公司高管……那滋味可不好受。那么,如何才能退出失信黑名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