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

2016-04-25 16:29
作者: 余文钦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西方法律思想被介绍到国内,对国内法学教育和法治意识形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对于需要什么样的法官,一直都存在着争论。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有一句名言,“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这句话精辟地指出,法官的职责就是运用法律来控制社会生活关系;而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在其著名的《论法律》中也有同样的论述,“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贤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受这些法律名家的影响,一些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把死抠法条、就案办案视为严格执法的体现,将古罗马“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的法谚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全然不顾后果如何。

翟树全法官则是另一种法官的代表。在23年的法官生涯中,翟树全审结各类案件案件2 400多件,调撤率达90%,还处理3000多起无案号可查的诉前调解案。显然,按照培根的逻辑,翟树全法官在履行职责方面显然远远不够,因为在23年的审判生涯中,他平均每年做出不到10件的裁判。但这种结论显然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因为翟树全法官用自己的工作切切实实为群众化解了纠纷、解决了困难,因而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百姓爱戴的乡村好法官”称号。

相信很容易做出选择。像翟树全这种和群众打成一片、具备丰富人生阅历和审判经验、善于运用各种因素来化解纠纷的法官,在处理具体事务上,远远比一名高坐在审判庭上、奉行法律至上的法学院高材生法官更受欢迎。因为前者执行的是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言的“有生命的法律”,办案的同时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而后者只能提供法律上的解决意见,而众所周知,法律本身并不是万能的,而且法院做出判决也仅仅是为解决纠纷提供其中的一种途径,矛盾本身并不会自然消亡。

事实上,像这种分歧在中西方法律文化中比比皆是。至于那种模式更好,恐怕只能说——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因为正如霍姆斯在其经典名著《普通法》中所言,“法律包含了一个民族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它不能被当做有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不同的发展经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国情社情,都必然对法官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是无论在什么样的是社会中,法官都必须是高素质的人群。因为法官素质的高下,直接决定着法律能是否正确实施,正如培根在引用的《圣经·圣保罗致提摩太前书》中圣保罗所述“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

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已深入人心,司法改革紧锣密鼓推进,我们法院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必须按照省委政法委当前开展的“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要求,狠抓五个方面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把握和抓住机遇。一是政治建警正风肃纪。我们要自觉加强政治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紧贴改革发展正风肃纪。要解放思想,积极发挥司法职能,认真落实服务经济发展“十六条”精神,努力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和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创造公平、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三是坚持群众标准正风肃纪。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真诚接受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抓起,坚决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四是严明纪律规范正风肃纪。要严格遵守《党章》、《公务员法》、《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处处以党员法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积极展示党员法官的光辉形象。五是狠抓廉政建设正风肃纪。要时刻绷紧廉政高压线,从小事走起、从小处抓起,自觉筑牢思想上的廉政“防火墙”,积极搭建公事私情的防范“隔离带”,公正廉洁办好每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