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的规定

2023-04-03 15:50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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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有效推进省法院部署开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执行成本,便利当事人行使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即时推送是指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审判人员在办案系统录入生效时间等信息,办案系统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本,审判人员以电子送达方式即时推送给相关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  承办人负责自行或者组织审判辅助人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三日内将生效信息录入办案系统并送达生效证明。生效信息应当经承办法官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条  生效信息提交完成后,选择打印生效证明,系统自 动生成生效证明,电子签章完成后,生效证明自动进入电子卷宗, 并自动导入电子送达平台。

第四条  在向案件当事人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的同时,案件承办人还需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及说服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醒权利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财产权益损失,同时案件承办人要督促提示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营造诚信守信的社会风尚。

第五条  执行案件立案时,申请执行人因未收到裁判文书生 效证明而无法提供的,立案庭应当通过系统查询、提请部门协助 等方式获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给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便利。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