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急速增长,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也大幅增多,2015年我院受理交通安全类刑事案件35件,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246件,赔偿金额达8.8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特从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案件中挑选出五起案例,警示群众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守交规害人害己
法官提示: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的数量和保有量高数增长,但部分群众安全驾驶意识没有跟上,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规范谨慎驾驶,便会给交通安全和自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案情:2012年8月,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人行驶至武穴市办事处路口,其前方同向行驶摩托车的赵某突然向左变道。张某反应不及,致两车相撞,造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案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时均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穿越双黄线引发大事故
法官提示:大型车辆由于车型大、载重多、制动长,在处置紧急情况时不够灵活,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事故,而且后果一般较为严重。因此,驾驶大型车辆,一定要把安全意识时时刻在心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案情:2012年4月,陆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由武穴市大金镇往武穴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樟树下村樟树下垸路段时,陆某为超车加速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时,恰逢被害人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对向而来,陆某避让、刹车不及,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陆某主动到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其所属的公司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25万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两死一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陆某主动自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时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三年。
规范驾驶安全出行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与我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每年因为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不过关而引发事故时有发生,提高驾驶技能、规范驾驶行为愈发重要。
案情:2013年2月13日晚,李某驾驶小轿车行至石佛寺镇峨山村路段时,对向行驶车辆灯光较强,由于李某驾驶经验不足,向右打方向时撞到路边行人,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李某当时逃逸,后于19日主动投案自首。事故发生后,李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4万元。另查明,李某系无证驾驶。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酒后驾驶危险重重
法官提示:很多司机轻视酒后驾驶的危害,甚至认为喝点酒后,车开的更好,导致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因此,我们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切勿酒后驾驶。
案情:2010年12月,彭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至武穴市花桥镇太白湖酒店路段时,发现推着板车的被害人刘某对向行来,由于避让不及,将刘某撞到,造成了刘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彭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92000元,并已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并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时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保养不善终酿大祸
法官提示:不少营运司机为了节约成本,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甚至直接将报废车辆行驶上路,对道路交通造成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特种设备作业车,一旦车辆出现故障,后果不堪设想。
案情:2015年3月,汤某驾驶套牌平板车装载挖机,行至仙姑山停车场路段时,因车辆平时保养不善,方向突然失控,将路边摆摊的韩某撞到并碾压致死。案发后,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赔偿韩某亲属经济损失2万元。
审判: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汤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汤某有期徒刑一年。
(余文钦、李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