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持鉴定互不认可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2012-08-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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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病例,两份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医患双方僵持难下,近日,武穴法院民一庭法官从中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朱某于2010年10月在武穴市某医院做鼻腔手术,术后一周左右出现流脓,并感到鼻内疼痛和头痛。2011年7月11日,经朱某申请,黄冈一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的现状与医院的手术存在因果关系,并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被告武穴市某医院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经朱某、医院同意,法院委托黄石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予以重新鉴定。2011年11月17日,鉴定结论认为武穴市某医院与朱某的后果无因果关系,朱某目前鼻部遗留的症状不构成伤残。

承办法官伍义军认为,如果医患双方无休止地重新鉴定下去,必将给当事人造成讼累,增加诉讼成本。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武穴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朱某各项损失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朱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