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你不是“药神”!重拳出击护民生 斩断假药利益链

2025-03-15 15:04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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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批制售假药系列案,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说3·15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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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开始,被告人黄某武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盐酸溴己新等西药和石侧柏、甘草等中药研磨成粉末进行混合,然后分装到透明塑料袋里,以“祖传秘方、中药配制”的口号,通过线上及线下渠道向近百人销售“祖传咳喘药”,累计销售额840万余元。刘某聪等人为牟利,明知从黄某武处购买的“祖传咳喘药”系假药,还将“祖传咳喘药”包装成“秘制咳喘特效药”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70万余元。


法院审理

武穴法院经审理,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武、刘某聪等3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近期,随着“祖传咳喘药”系列案件被告人黄某武等20余人陆续到庭受审,该系列假药产销链条被彻底粉碎。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有序审理之中。

法官说法

药品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各药品经营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销售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广大消费者,就医购药请到正规医院和药店,切勿病急乱投医,盲目相信并购买“特效药”,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坚决抵制假售假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武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效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