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灵活改变策略,破解执行难题,促进执行质效稳步提升。近日,武穴法院通过“卖猪偿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胡某经营着一家饲料经营部,2013年,余某在该经营部购买猪饲料,余款18800元一直拖欠未结,胡某多次讨要无果,遂于2023年具状起诉至武穴法院,武穴法院判决余某向胡某支付价款18800元。判决生效后,余某仍未按期履行,胡某于2024年2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且多次打电话给余某向其明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余某一直强调家庭困难无法偿还。后经承办法官查明,余某一直在经营一家养猪场,有60余头生猪在养殖中。承办法官遂与余某沟通,让其与申请执行人胡某协商,或等猪长大出售后一次性还款,或达成以猪抵债协议。
经承办法官居中协调,双方均同意以猪抵债方式还款,但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胡某于约定时间前往余某家中,准备就生猪价格进行协商时,余某临时变卦,避而不见,电话里坚持自己定价(高于当前市场价)并表示不接受协商,于是以猪抵债协议未达成。对于被执行人余某的行为,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再次阐述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当日晚间,被执行人余某自行将一部分猪卖给了他人,并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18800元,至此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武穴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尝试多元化案件执行方式,一案一策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