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讨债砍伤人,债未讨成反获刑

2016-09-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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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男子郭某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出头讨债,不料将人砍伤。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李某某因赌博先后向李某借款6万元。201382日,李某与李某某相约在武穴市某网吧门口商谈还款事宜,李某某最终以无钱为由没有答应李某的还款要求,李某便将李某某带到玉湖路南端的江堤下,同时叫来了郭某等人,郭某来后得知李某某欠钱不还,便与同伙将李某某砍倒。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属重伤。另查明,2014211日,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郭某已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