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武穴法院在大法寺镇某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将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接受警示教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2023年4月,武穴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陶某某的家中搜查到一支黑色枪支和部分子弹。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子弹为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被告人陶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量刑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武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我国,对枪械的管控有严格的规定,普通公民严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红线,一旦违法,必被严惩。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您家中有疑似枪支、弹药或者火药,请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如若发现他人违法藏匿、买卖、使用枪支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