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60年】武穴法院:巧执行促和解,力促矛盾就地化解

2023-05-16 16:56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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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穴法院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高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了将矛盾纠纷切实化解在基层,近日,武穴法院到村委会成功和解了一起因农田转包而引发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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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程某军与武穴市大金镇某村签订《耕地承包协议书》,约定承包经营100亩农田,承包年限为5年。2021年协议书到期后,程某军与该村干部协商无果,不再续约。

2022年4月,原告程某喜与该签订《耕地承包协议书》,将该村100亩农田进行承包,并协商租期为2022年6月起至2027年5月底。在协议签订后,原告程某喜准备对农田进行整理,却遭到被告张某健等4人的强行阻拦,4人辩称与程某军签订了转包合同并缴纳租金,且在农田里养殖了鱼虾,表示拒不退出。于是原告便向村委会及当地政府领导反映,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健等4人退出占用的农田并支付三个月租金损失费。

武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健等4人焕无合法经营权,继续占用该案涉农田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正当性,其行为符合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继续占用农田有过错,已给原告造成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武穴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程某喜与第三人武穴市大金镇某村委会及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判决被告张某健等4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出占用程某喜承包的农田100亩;判决被告张某健等4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程细喜三个月租金损失人民币12499.80元。4名被告不服判决,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农田案件虽然不是大事件,但关系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关乎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判决生效后,张某健等4人未履行法定义务。2023年3月31日,程某喜向武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我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向张某健等4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财产调查程序。通过多次实地走访、上门询问以及联系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执行法官吕晓斌明确了执行思路。考虑到4名被执行人均在农田养殖鱼虾,为减少其损失,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该村村委会进行协调。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告4人释法明理,向其说明非法占用他人农田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对程某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4名被执行人在农田里养殖了鱼虾,如退出农田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月15日,4名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当场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案结事了,有效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