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
武穴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里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
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2024年12月6日晚,被告人陈某邀约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挖机、农用车、吊车等工具,来到某村,将该村旁的一棵古樟树挖起并运到陈某家中院子,准备将其用于制作家具。经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这棵遭盗挖的古樟树胸径达89cm,树龄150年,属于三级保护古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巡回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审理情况向被告人陈某及现场旁听党员干部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讲,重点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呼吁大家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大家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行动者。 凝聚湿地保护合力,筑牢湿地保护屏障。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以来,武穴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基地阵地作用,通过“法院+”巡回审判等活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与相关部门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推动武穴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选址在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是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用身边鲜活的案例为广大群众画上“红色界限”,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走入千家万户,切实担当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