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纷纷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21年5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某加油站路段时撞上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田某受伤后辗转在各大医院住院治疗,现已确认无法治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法医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终身护理依赖。陈某垫付了20万余元治疗费,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为119.8万元,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70万余元。田某家人遂具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某与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80万余元。
武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赵志军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明确该纠纷的争议焦点是赔偿金额的认定问题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仔细核对相关证据和赔偿标准,并进行计算,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被告方说明原告家庭经济陷入了极度困难情况,急需赔偿金支撑后续治疗费用;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调整自己的诉讼请求。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导,不断拉近双方的预期,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除已垫付的70余万元外,余下赔偿款45万元,陈某除已垫付的20余万元外,分期赔偿100万余元。至此,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案结事了促和谐。武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彰显司法为民初心。
在此,武穴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