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走几脚路,赔了十几万

2016-03-2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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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在修建道路时,为图省事直接将警示标志放置于障碍物上,导致路过的吴某撞上死亡。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赔偿13.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段公路过程中,为防止车辆通行,在修建的道路两端各堆放一堆渣土,并在渣土上放置了“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和反光筒。2015年1月14日晚7时许,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某建筑公司放置警示标志路段时,因避让不及撞在土堆上导致颅脑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公路上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但某建筑公司为保证工程建设在公路上堆放渣土,且直接在渣土上放置警示标志,其防护措施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因此某建筑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吴某无牌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头盔,本身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余文钦、李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