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不付 伪造公司印章获刑

2012-08-0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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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3月,被告人陶某到安徽省池州市承揽了中铁十二局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打桩工程。工程结束后,因陶某无公司资质及授权委托书无法结算,陶某就将与湖北郑公塔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往来的资质复印件拿来,找人雕刻了该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印章,分别盖在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上,从而领取了工程款24.7万元。因陶某没有支付民工工资及所租机械费用,导致民工与湖北郑公塔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该公司发觉陶某伪造了公司印章结算工程款,便立即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也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