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为少交项目管理费获取私利,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签订合同。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份,某公司在云南省成立云南分公司,李某担任该分公司负责人。后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将云南分公司的印章收回总公司保管。李某为少交项目管理费,私下雕刻了该分公司的相关印章,隐瞒总公司个人承建此工程,利用私刻的印章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